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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小事65: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

楊惟婷

 

勞委會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分兩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

第一階段呼吸治療室、血庫和血液透析室等醫事和技術人員,2012年4月13日起回歸《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急診室、手術室和加護病房醫事、技術人員則有緩衝期,103年起再排除。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第一階段被排除適用責任制的醫事、技術人員,即日起須符合勞基法正常工時,也就是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兩周總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後年才排除適用責任制的第二階段醫事、技術人員,勞委會則針對緩衝期間訂定工時審核參考指引,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兩百四十小時。

 

勞條處補充,只要適用勞基法,工時照理都應符合勞基法規定,除非是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人員,工時才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因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部門,適用責任制十多年來,爆肝過勞爭議不斷,勞動條件不佳也造成高流動率,因而分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

 

即日起先排除的是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放射線診療、檢驗作業、血庫、呼吸治療室的醫事、技術人員,另救護車駕駛和救護技術員也同步排除,其他還有實驗室和研究室的研究人員、技術員和管理資訊系統的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

 

後年再排除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器官移植小組、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科病房的醫事、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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