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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小事33:奢侈稅

大宅配

 

財政部6月1日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範圍包括不動產、貨物、以及勞務。

 

財政部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房市的不當行為,凡是自住、或兩年以上的長期投資,都不受影響;只要「非自有房屋」持有不到兩年,不論賺賠,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課徵至少百分之十,全國不限地區、同步實施,但繼承和法拍可以例外。

 

業者批評奢侈稅不分區域、貧富與盈虧,顯不合理。但財政部回應,炒房沒有區域之分,弱勢者不會炒房,政府針對短期炒房的「交易」課稅,而非「所得」課稅,目的是希望減少短期買賣、炒作房價的不合理行為,讓房市健全化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兩年內短進短出買賣的房地產約有二萬多件,占全體交易市場不到三%,而且七、八十%的人名下都只有一戶,奢侈稅對多數人都沒影響,但能遏止投機炒作歪風。尤其房屋是人民安身立命的場所,大部分民眾10年才能換一次房屋,但變成炒作的商品,「短期買進賣出」對整個社會發展沒有幫助。

 

張盛和亦指出,對預售屋買賣案,不會課徵奢侈稅,主因是若賣掉還沒過戶的預售屋,是出售「權利」而非房地產,因此屬財產交易所得,要按交易獲利的實價(市價)課徵所得稅。也就是說,列入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四○%,總課稅金額可能比奢侈稅還高。

 

法拍屋買賣、繼承土地買賣與信託不動產買賣等是否課奢侈稅,張盛和說,主要視其是否炒作行為而定。例如,房子被法拍不用課徵奢侈稅,但短期買賣法拍屋就要課徵奢侈稅。

 

另外,貨物方面包括,三百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飛機,每件五十萬以上的珊瑚、傢俱等;勞務包括每次五十萬元以上的入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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