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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小事61:營所稅節稅3招

楊惟婷

 

企業申報營所稅,可注意以下合法的節稅管道﹕

1、        文創捐贈可抵費用1,000萬、

2、        金融商品投資由過去分離課稅改採合併課稅

3、        適用產創條例高度研發支出,須注意投資抵減的抵減上限

 

在捐贈上,除現行稅法所有關於捐贈規定不變外,因文創法另對企業有「額外」的文創捐贈抵稅優惠,例如企業捐贈文創產業在1,000萬,或所得額10%內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公司既可做公益,又可節稅且提高形象,一舉數得。

但這項捐贈依法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的1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向文建會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另民國98年12月31日前,企業購買金融商品,短期票券利息採20%分離課稅、證券化商品如不動產證券利息,採6%分離課稅等,因稅法新修已改為合併課稅。

例如99年1月1日後企業購買金融商品,短期票券的利息,利息所得先扣10%,結算時營所稅率今年已由25%降為17%,先繳的10%還可以抵扣;過去採分離課稅制度,只要一經分離課稅就繳給政府,如今合併課稅尚可抵扣,有利降低企業稅負,促進金融商品交易,活絡金融市場。

 

而產創條例對研發採「高度創新」規定,且當年度研發費用僅能在同1年度按15%抵減應納稅額,並以不逾本稅及未分配盈餘稅30%為限,加上企業若先剪適用促產條例而尚有未抵完的額度,其抵減上限如何果計算,很是傷腦筋。

舉例來說,若公司應納稅額為1,000元,99年度適用產創研發投抵上限為應納稅額的15%,則可抵150元;公司適用促產研發投抵尚有95年未抵的300元、96年300元、97年200元及98年300元。那麼公司應如何辦理研發投抵呢?

促產規定研發投抵最後1年,不受應納稅額50%上限規定,因此95年300元可全抵,而按促產規定研發投抵不得逾應納稅額50%,99年產創已抵150元,亦即96到98年度只剩350元額度,公司可從96、97年度依序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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