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小事52:訴訟用驗傷單

楊惟婷

 

診斷證明書俗稱驗傷單,可分為一般用訴訟用兩種。

而十之八九民眾都認為一般用驗傷單只能做為保存證據,不能當告人的證據。並相信訴訟用驗傷單較管用,寧願多花錢也要開立訴訟用驗傷單。

 

其實多數醫院將診斷證明分甲、乙兩種,設定為訴訟用途的甲種定價從百元到千元都有,其中亞東、馬偕醫院甲種一份需兩千五百元;也有醫院已沒有甲、乙種診斷書差別,如台大、長庚只有乙種診斷證明書,申請一份只需工本費一百元。

 

台北市衛生局的「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便載明,診斷證明分「呈報退休用」、「傷害、殘廢鑑定證明」、「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綜合評量表」及「訴訟用」,依不同用途價格有別,其中訴訟用的驗傷單收費二千五百元到五千元間。

 

新北市衛生局也區分甲種(訴訟用)及乙種(兵役、請假等一般用途),甲種收費二千五百至五千元,乙種只要一百至二百元,不同用途收費標準相差數十倍之多!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開立診斷證明屬醫療費用的一部分,依申請保險、請假、訴訟目的不同,撰寫證明花的時間、人力也有差異,部分可能詳細到如寫病歷摘要,收費不同還算合理。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則指出,依民眾不同需求,對傷口、就醫情形、休養時間等若需要較詳細描述,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上花費心力多,自然價格會有所不同。

 

針對甲種、乙種診斷書收費差很大,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若診斷證明沒有用途上的差異,就不應有價格上的差別,衛生機關將診斷證明分為訴訟用、非訴訟用,就是誤導民眾兩者有不同。她認為「差十倍的價格,沒有多十倍的價值」,衛生主管機關應清楚界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宅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