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小事15: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

楊惟婷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如何申請給付,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 中風、老年癡呆、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礙,最多可領 240.6萬元。

●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 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元。

●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 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 萬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元。

●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 萬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 萬元。

 

勞保醫療權益

 

健保實施後,勞保醫療權益只剩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所以,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 萬,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 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 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 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配偶少發 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萬。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 5 個月

(2)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至 2 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個月,滿 12 歲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15 級160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 2月8日規定領殘廢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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