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春秋2-20:英國IIP人力資本
驗證制度簡介
楊惟婷
一、IIP制度(Investors in People)的起源
英國在國際競爭激烈,產業轉型面臨挑戰的情況下,為了因應歐洲共同市場整合時期,自1990年起針對以人力資本的觀點,藉著發展和管理員工的技能來提升組織的效率,而推出IIP(Investors in People)制度進行研擬,提供一個架構由具有領導地位的企業、專家和勞工組織,共同研發IIP的標準,並於1991年正式啟動此一計畫,其計畫的目標在於:
1、面臨歐洲市場的整合與工會團體的壓力,希望能以此制度提升教育訓練的水準,協助企業發展目標;
2、鼓勵組織系統化連結員工發展與企業營運目標,以改善組織績效;
3、透過員工能力的提升與發展,以及與企業目標的連結,進一步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IIP制度的目標
IIP人才資本投資驗證制度雖然無法保證可解決所有關於「人」的問題,但卻可協助組織如何運用溝通與協調,促使內部人員達到最佳生產力的表現,使勞、雇雙方呈現雙贏的局面。
在英國企業如能通過IIP標準,即證明該企業的人才資本的發展具備高品質的信用證明,並符合四個核心目標:
1、負責:企業組織須全力投入參與,以承擔人力訓練與發展的企業責任,用以發展員工的潛能以實現企業營運的目標。
2、規劃:精心規劃、設計讓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的方法,以實現公司服務目標。
3、動力:證明企業確實具有行之有效的人才訓練與發展體系,並能主動進行能提高組織績效的培訓計畫。
4、評估:企業可用科學方法評估出人才訓練與發展的客觀效果,以及未來人才發展投資的需求。
三、IIP制度的功能
IIP是一種人力品質驗證標準,能夠依據不同類別及大小的組織,採取個別化、彈性化、客製化的標準,進而改善組織績效,提升組織能力,達到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的目標。
就IIP的本質來看,可說是針對企業組織進行HRM(人力資源管理)的檢核制度。
IIP標準從組織策略規劃開始包含:招募甄選、訓練發展、績效管理、福利獎酬、員工關係等人力資源管理功能的規劃、溝通、執行、外部標竿與結果考核等,涵蓋面深入廣泛,主要達成績效的方法是透過激勵的手段。
經過學者研究證實,IIP能夠達到以下的功能:
1、改善財務績效;
2、增加組織獲利;
3、能在劇烈且快速變遷的經營環境中,提供組織有效的管理架構;
4、更能夠達到組織目標以及策略性目的;
5、改善組織的生產力,提高生產及服務創新的能力;
6、提供組織持續改善的架構;
7、增加員工的向心力,改善員工的道德認知。
四、IIP制度的架構
IIP是一種人力品質驗證標準,IIP採取符合性評鑑與成熟度評鑑並重。
IIP修訂前的標準版本為四原則、12項指標、33個證據要求;修訂後標準的版本為三原則(Principles) 分別為計畫(Plan):發展策略以提升表現、執行(Do):採取行動以提升表現、檢核(Review):評估與提升表現;10項指標(Indicators)、39個證據要求(Evidence Requirements):其中11個為高階經理,11個為中階經理,17個為一般員工。
三大原則及十項指標分別為:
(一)計畫(Plan):
含營運策略、學習與發展策略、員工管理策略、以及領導與管理策略四個指標。
指標1:營運策略:組織已明確擬定一套大家都已充分了解的組織表現改善策略。
指標2:學習與發展策略:規劃一套有助於達成組織目標的員工學習發展方案。
指標3:員工管理策略:員工管理之策略是設計用以促進組織每位員工的發展皆有平等的機會。
指標4:領導與管理策略:領導與管理策略:有能力之經理人必須要有效地引導、管理與發展員工,此需清晰界定與瞭解。
(二)執行(Do):
含管理有效性、承認與獎勵、參與及授權、學習與發展四個指標。
指標5:管理有效性:經理人能有效帶領、管理、發展員工人力。
指標6:承認與獎勵:組織能辨識並肯定員工對組織的貢獻。
指標7:參與及授權:組織透過員工參與決策來鼓勵其建立工作角色上的自主性與責任感。
指標8:學習與發展:員工能有效學習與發展。
(三)檢核(Review):
含評量表現與持續改善兩個指標。
指標9:評量表現:組織對員工的投資能改善組織的績效表現。
指標10:持續改善:組織能持續透過對員工的管理與發展來改善組織的績效表現。
五、組織導入IIP四個步驟
(一)聽取建議(Advice):
IIP在英國各地設有分區中心,內聘輔導顧問,當組織向各中心申請IIP服務時,中心會依據該組織的需求找尋適當的輔導顧問,並提供報價;於雙方達成協議後,由輔導顧問針對該組織需求提出建議與改善措施。
(二)進行評核(Assessment):
組織無須準備任何書面資料,而透過來自於專家諮詢、組織自評、觀察組織會議、觀察訓練發展活動、問卷調查等模式評核。評核後,由評核人員提供評核報告給受評組織,並向IIP認可委員會提出認可等級的建議。
(三)給予認證(Recognition):
申請認可的受評單位依組織特性與發展重點授與認可等級分為標準、銅牌、銀牌、金牌及領航單位(Champion)。
(四)定期查核(Review):
企業組織至少應於認可通過後三年內申請再評鑑,以保持 IIP 認可的有效性。若申請單位未能通過認可時,評核員需提供建議與改善措施,由受評單位決定是否再提出評核申請。
六、IIP評鑑制度的規劃
(一)最多每3年評鑑一次(亦可要求每年評核)
(二)自費輔導與評核
(三)以符合證據(evidence)多寡分級(共10個項目196個原則)
(四)符合性評鑑(達標準)與成熟性評鑑(自選原則)
(五)級別說明如下:(2009年新制度)
達標準 |
銅牌 |
銀牌 |
金牌 |
Champion (冠軍獎) |
符合39個證據 |
符合65個證據以上 |
符合115個證據以上 |
符合165個證據 |
提出申請 |
金牌單位提出計畫,表達如何協助推廣IIP,
俟通過後,便可獲得冠軍獎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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