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隨筆80:花五萬元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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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元。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我還是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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