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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隨筆74:肇事逃逸
楊惟婷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所以,發生車禍時,若對方說沒關係,也要向對方要一下電話,再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假車禍,真詐騙案例】: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等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林小姐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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