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管理47:部落格文章注意事項
楊惟雯
在部落格刊登推廣文章時,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同法第二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勿在文章中提及產品療效。
為避免您因違反法令而受罰,以下列出衛生署公告《食品廣告標示詞句認定表》及《化粧品詞句規定一覽表》之規定可與不可撰寫的文字,以避免您不經意觸法而遭舉發罰款的情事發生。
煩請在發表食品、化粧品類文章前特別注意,先行檢視過您的內容,並避免具有療效、誇大不實或易生誤解的廣告文字出現,如此當可安心推。
食品衛生管理法(涉及誇大字詞認定)請參考:http://imgs.conn.tw/oeya_ich/law/food.html
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表
94年3月31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修訂
總說明:
一、本署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訂定公布食品廣告標示詞句認定表,並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但由於客觀環境的變遷,已不敷使用,故本署參考美、日等國外管理情形,整理衛生單位近年來查處違規廣告標示之案例、彙集各方意見,針對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是否涉及醫療效能、誇張及易生誤解之原則予以修正。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因此我國在食品廣告及標示管理上主要分為三種層次:1.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2.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3.未使人誤認有醫療之效能且未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三、至於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在此認定表內規範。
四、各級衛生機關對於可能涉嫌違規之產品,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綜合研判,切勿咬文嚼字,以達毋枉毋縱之管理目標。
壹、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
一、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一)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提早更年期。
(二)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三)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四)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
(五)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
(二)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
(四)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衛署食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貳、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
一、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二、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維生素A:幫助視紫質的形成,使眼睛適應光線的變化。維持在黑暗光線下的視覺。保持上皮組織正常狀態的功能,維持皮膚及黏膜的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生長及發育。
β-胡蘿蔔素:維生素A的前趨物,可轉變為維生素A。
維生素D:幫助或促進鈣、磷的吸收及利用。幫助骨骼及牙齒的生長發育。幫助維持血鈣的正常濃度。維持神經、肌肉生理的正常。幫助骨骼鈣化(calcification)。
維生素E:減少細胞膜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具有抗氧化作用。維持皮膚及血球細胞的健康。
維生素K:構成凝血酶元的成分。維持血液正常凝固的功能。活化肝臟及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維生素C:促進膠原的形成,構成細胞間質的成分。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參與體內氧化還原反應。維持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促進鐵的吸收。
維生素B1: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心臟、神經系統的功能。維持正常的食慾。
維生素B2: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皮膚的健康。
菸鹼素: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皮膚、神經系統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維生素B6: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胺基酸的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胺基酸的代謝。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維持紅血球的正常大小。維持神經系統的健康。
葉酸:參與紅血球的形成。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核酸及核蛋白的形成。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核酸及核蛋白的形成。維持胎兒的正常生長與發育。
維生素B12:參與紅血球的形成。維持紅血球及神經系統的健康。
生物素: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及胺基酸的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及胺基酸的代謝。參與脂肪及肝醣的合成。參與嘌呤的合成。
泛酸: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參與體內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鈣:構成牙齒與骨骼的主要成分。維持心臟、肌肉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控制細胞的通透性。維持骨骼及牙齒的健康。
鐵:組成血紅素及肌紅素的成分。參與紅血球的形成。構成血紅素的重要成分。
碘: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及代謝率。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
鎂:構成牙齒與骨骼的成分。參與醣類的代謝,為能量代謝因子。與鈉、鉀、鈣共同維持心臟、肌肉及神經等正常功能。
鋅: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參與核酸及蛋白質合成。參與能量代謝。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得宣稱詞句:http://imgs.conn.tw/oeya_ich/law/Cosmetics.html
網路上推廣化粧品應注意的事項。
一、 一般化粧品的管制
由於化粧品是敷用於臉部,或與其他身體部位直接接觸,如果因為其成分有問題(例如含有重金屬,或者是果酸含量過高),使用之後很可能反而會灼傷肌膚,造成身體的損害。
因此,任何化粧品於販售之前,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查驗或備查(除非主管機關事前已經同意相關商品無須備查)。之後,需要將經過許可的化粧品相關資料(包含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註明在化粧品的包裝上,才可以進行販售。如果因為化粧品包裝太小,相關的資料也可以註明在化粧品的仿單(也就是化粧品的說明書),如果仿單資料是英文或其他外文,則要翻譯成中文。
衛生主管機關曾經提到的違法案例,有大部分是因為網友到鄰近國家買了一些化粧品,之後因為各種原因而拿到網路上,或是所謂的格子商店販售,但這些化粧品因為直接帶進台灣,商品上並沒有加註中文的化粧品相關資料,因而遭到處罰。
二、美白化粧品的管制
不管在電視新聞,或是Yahoo!奇摩的拍賣規範中,又會看到所謂「含藥化粧品」和「一般化粧品」。
一般化粧品的管制方式,在前一段已經加以說明了,那麼,含藥化粧品是指什麼化粧品?販售上又有什麼樣的規定需要注意呢?
所謂的含藥化粧品,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上稱為「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在字義上大家應該可以理解,就是因為這些化粧品的成分中,與一般化粧品相較,含藥或含毒成分,以致於衛生署必須特別管制。
雖然聽起來,含毒的字眼似乎有點恐怖,但事實上,有些藥物也是帶有毒的成分(要不然怎麼能夠殺菌?),如果化粧品裡面有這些成分,主管機關也就必須做較嚴格的管制,才能避免一般消費者在使用上所發生的危險。
雖然衛生署有制訂一個衛生署含藥化妝品基準,但一般人看到這種標準,一定是有看沒有懂,不清楚什麼樣的化粧品是所謂的含藥化粧品。這裡有一個一般人比較可理解的標準:只要化粧品本身具有美白、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的效果,就有非常大的可能是屬於含藥化粧品。
因此,只要化妝品有美白效能的,就應該遵守以下的方式,才可以進行販售:
(1) 美白化粧品在販售前,一樣要經過衛生主管機關的查驗。而查驗後,會依據化粧品是屬於國內自行製造,或由國外進口輸入的不同,而給予「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的許可字號。這裡要特別說明,只要這樣化粧品已經送過查驗取得字號,而且字號仍在有效期間,就不用再查驗了。但如果字號已經逾期了,還是要另外取得相關的許可字號。
(2) 經過取得許可字號的美白化粧品,在販售的時候,除了可以註明化粧品的必要商品資料(即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但不包含商品成分、用途、用法)外,因為該化粧品的仿單也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此時,如果賣家有取得經銷商或代理商的授權,且在網頁上同時註明了「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的許可字號,也可以將相關仿單的內容一併註明在拍賣的網頁當中。
如果沒有經過經銷商或代理商的授權而刊載了相關內容,雖然並沒有違反化粧品管理條例的規定,但是仿單的內容,屬於著作人所有,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使用,則可能另外產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3) 如果美白化粧品已經申請了許可字號,但是在刊登商品的時候卻忘了把許可字號放上去,這樣可以放上經許可仿單的內容嗎?
答案是:不行。雖然美白化粧品申請了許可字號,但只要沒有同時標示,則網頁上的刊登文字,就只可以寫上必要的商品資料。而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都不算是必要的商品資料,此時都不可以寫上去。如果寫上去了,一樣是違法喔。
(4) 另外,仿單內容是經過主管機關核可的,販售時除非有另外取得化粧品廣告的許可,仿單的內容賣家是不可以再自行變更的。如果賣家在刊登的時候變更了,一樣會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受到處罰。
實務上,也曾發生賣家從國外帶進來化粧品,但是因為該化粧品有美白的功效,故除了商品尚未加註化粧品相關資料外,也會因未經主管機關的查驗遭到處罰。另外,也有賣家因為未標示許可字號而刊載仿單內容,以及任意變更仿單內容而受罰,這都是在販售美白化粧品時必須特別注意的。
三、化粧品廣告的範圍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又有兩個問題:如果在拍賣網頁上刊載的內容,已經不是原有仿單的內容,又或者其實賣的化粧品並沒有美白的功效,但卻宣稱可以美白,這樣又有什麼問題呢?
這裡牽涉到化粧品廣告的問題。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裡規定,化粧品的廣告必須要事先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而且不可以刊登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而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也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目前來說,只要一般化粧品本身刊登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或者刊登了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或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在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證的情形下,就是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同樣的,如果美白化粧品刊登的內容超過仿單內容,也一樣會以相同的理由被認為違法。
而如果是商品本身沒有美白功效而宣稱可美白呢?這點則可能會被衛生主管機關認為廣告有虛偽誇大的問題,一樣會受到處罰。而實務上曾經發生的案例,就有化粧品因為宣稱「中和自由基」、「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抗氧化」、「促進細胞更新」、「減少紫外線傷害」等等的詞句,而遭到處罰。
衛生署針對化粧品得否宣稱詞句,有制訂「化粧品得宣稱詞句」的標準提供大家參考。但一定要提醒的,不是符合化粧品得宣稱詞句的標準,就可以放在拍賣網頁當中,而一定要先申請廣告許可證,並將取得的廣告許可證字號放在網頁上,才可以刊登。如果沒有申請廣告許可證或者未放上廣告許可證字號,仍然只能刊登化粧品必要資料,或是化粧品仿單的內容(如為美白化粧品時)。這點一定要請網友注意。
四、結論
面對炎炎的夏日,美白化粧品的銷量也隨著氣溫而上升,但是仍有不少賣家因為不熟悉相關的法令受罰。因此要能合法的銷售各樣美白商品,且不用擔心被處罰,請賣家們一定要詳閱並遵守相關的法規,才能避免受罰。如果有疑問的話,也可以致電各縣市的衛生主管機關,相信主管機關的人員一定都很樂意為網友解答相關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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