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花集60:車禍和解學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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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機動車輛數已由10年前的1千7百萬輛增加至2千多萬輛,車禍發生頻率也因此逐年上升,據內政部公布統計資料,99年車禍數高達19萬9千多件,較98年增加8.2%。車禍一旦發生,往往會因為造成人員或財物損傷而衍生相關法律責任,尤其現今民眾法制觀念及求償意識升高,和解過程較過去冗長,協調破局或是傷者逕自提起訴訟的狀況亦時有所聞。

車禍發生後,若有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時,「和解」處理是相當重要的過程,產險業除提出4大和解注意事項,並建議可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開車時可能產生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可儘速讓受害人得到基本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應如何處理和解事宜?

國泰產險提出4點注意事項,供駕駛人參考,包括:

 

一、和解前釐清肇事責任
駕駛人必須先確認自身的肇事責任,若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則必須要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以避免後續訴訟情形發生。

二、選擇適當和解時機
應等到傷者的狀況穩定下來或出院後才談和解,避免和解金額未包含後續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部份,而造成賠償不足。

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
若事故車輛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則車主應事先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否則保險公司可不依雙方和解約定內容處理,因而影響車主的理賠權益。另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協助,亦可使和解過程更加順暢。

四、賠償時確認受害人身分
若雙方願意和解,則需確認受害人之身分及賠償請求權人資格(例如:受害者本人、法定繼承人等),受害者需提供完整的相關文件、單據,以作為賠償依據。

由於車禍發生後,若有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時,「和解」處理是相當重要的過程,因此,國泰產險建議,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開車時可能產生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儘速讓受害人得到基本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尤其是複雜的和解過程,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協助,可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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