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小事48:國軍轉型到

「募兵制」

楊惟婷

 

為配合國軍推動募兵制,立法院修正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讓國軍從「募徵併行制」轉型到「募兵制」過渡期間有相關配套;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役畢後則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憲法》「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之規定。

 

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期,也可以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時修習的軍訓課折抵役期,以八堂軍訓課折一日的方式計算,不過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就讀大專以上學校的役男,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軍事訓練。

 

依國防部宣布,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至於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停止徵兵制當年之前就屆役齡的男子),依兵役法規定,則須改服一年替代役。目前高三的男生得以解套,大多非常開心;82年底出生的大一生則因些微之差仍需服役或替代役,恐怕很「鬱卒」。

 

此外,當「志願役」兵額不足時,行政院得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宅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