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錢樹62:比特幣是一種資產

楊惟雯

 

比特幣的發明人 Satoshi(筆名,真實姓名目前尚無定論)在2008 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對等式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提出了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由於比特幣不適合即時大量的小額交易,而且比特幣在法規上存有疑義難以被主管機關接受,因此有人將比特幣的部分技術抽離出來尋找新的應用,並且取了新名字「區塊鏈」(Block chain),這是區塊鏈這個名稱的由來。而截止到當前,各國對比特幣的定性仍然存在分歧。

 

根據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顯示,目前比特幣將被定位為特定的虛擬商品;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將比特幣定義為大宗商品;英國海關稅務總署認為比特幣是一種貨幣;菲律賓承認比特幣為一種支付系統;但瑞典和德國則堅持認為比特幣是商品而非貨幣。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在接受媒體專訪時發表了對比特幣的看法。他本人表示,比特幣不具備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是利用複雜演算法產生的一串代碼。比特幣不同于黃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屬性的價值,這是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特點,即“虛擬性”。
比特幣能否具有價值,能否成為交換媒介,完全取決於人們的信任度,但不否認虛擬貨幣具備技術價值,是一種資產

 

盛松成本人還表示:“比特幣在2140年達到2100萬數量上限。數量有限使得虛擬貨幣很難成為與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交換媒介,若成為本位幣,必然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貨幣供給應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所以,他本人認為,比特幣實際上只是一種技術的運用,最多也就是一種資產,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對於區塊鏈和ICO方面,盛松成認為兩種技術都需要經過實踐和市場來考驗,既要適度監管,也不能完全管死。

 

目前,世界各地政府都在研究如何規範比特幣。就連摩根士丹利也發佈報告稱,區塊鏈技術目前沒有在複雜的、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中進行大規模測試,也仍沒有殺手級應用,而現在該技術仍然處於概念驗證的中間階段。摩根士丹利認為,從現在到2018年是概念驗證階段2017-2020年可能是“共用的基礎設施”出現的時間視窗,2021-2025年是資產類別快速膨脹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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