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風錄5:民企原罪的解放

楊惟雯

 

只有開放的社會,才能釋放出無窮盡創新的洪荒能量。

 

一、民企原罪的背景

 

誠如馬克思所說,「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由此,民企一直潛存著背負原罪的問題。

 

萬通控股董事長馮侖,是被公認為最早提出企業家“原罪”說的人。2007年,他在出版的《野蠻生長》一書中,曾這樣說:「我們在討論時援引宗教說法,把民營企業最初邏輯上的發展悖論和體制環境中一些不妥的制度安排稱為“原罪”,後來被多數人理解為最初的錯誤,比如道德上、財務上的。」

 

確實,在改革開放之初,洪荒之始只有叢林法則,由此天擇發展。但這些非常手段,如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必然是存在矛盾問題的。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早期民企,肯定都存在各種問題:如偷稅漏稅、坑蒙拐騙、侵吞國家資產…等等。

 

但這是歷史共業,民企原罪只是階段性的產物,甚至他們不是原罪,因為他們活化了生產力,打破落後、僵化的生產關係,促進了中國經濟的發展基礎。

 

只是資本運營的先天劣性,激化了現今貧富嚴重不均的問題(甚至一些民營企業家確實為富不仁),更凸顯了民企原罪的論述。

這原罪的困擾,也形成民企形象不佳的重要原因,進而造成很多民營企業家信心不足與資本外流,不利企業轉型升級,令經濟前景堪憂。

 

其實政府也已經意識到,至少有一部分民營企業家,現在信心很不足;甚至有些富人不斷轉移資產、移民海外,造成資本不斷外流。

這對中國經濟發展來說,肯定是內傷。因此,在2016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其中明確有一條,要“穩定民營企業家信心”。

所以,在2016年底,中央還發佈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應該是過去30多年最重要的檔之一,對不少民營企業家來說:心裡一塊石頭,可以落地了。

 

但規定出臺了,怎麼落實,更加關鍵!2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節選;在當前的背景下,尤其顯得意味深長。

 

二、民企原罪的解放

 

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節選,具體來說,大致可歸納如下:

 

第一、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範引發的問題,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予以看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公正處理,不盲目翻舊賬。

 

第二、對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

 

第三、罪與非罪不清的,實行疑罪從無

 

第四、堅持有錯必糾,積極穩妥地甄別、糾正一批侵犯企業產權的錯案。

 

第五、新形勢下衡量執法辦案水準高低,不僅要看是否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而且要看是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此外,孟建柱還談到了三個理念:即在嚴格依法辦事前提下,樹立謙抑理念、審慎理念、善意理念。

1樹立謙抑理念,對通過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處理的經濟案件,不使用刑事強制手段,努力以較小成本取得較好效果。

 

2樹立審慎理念,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3樹立善意理念,防止超標的、超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對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要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對合法財產依法儘快返還。

 

每一句話,其實都是明確的要求,都極具現實的針對性。

 

三、解放歷史共業--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作為中國最高政法官員,孟建柱這樣解釋: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1、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

2、有利於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

3、有利於激發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

 

要深入貫徹《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抓緊制定務實管用的實施細則,提高運用法治方式保護產權的水準。

三個有利於,還是希望團結一致向前看,穩定信心、做大蛋糕。

他的講話,其實與去年底出臺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一脈相承,有些段落也是原封不動搬動。

 

當然,大赦民企原罪,更多指向的是早期的財富積累。即不盲目翻舊賬,不是說所有舊賬都不翻,前提是不盲目的。

如果繼續興風作浪、呼風喚雨,當土豪、妖精、害人精、野蠻人、強盜,估計還是會拿下的,甚至,老賬新賬一起算。例如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不是前兩天又釋放出信號:“要有計劃地把一批資本大鱷逮回來。”

 

欲解放歷史共業--可採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歷史遺留問題歸歷史遺留問題,但不識時務,繼續為非作歹,那就對不起了。

 

對去年底出臺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香港《東方日報》曾這樣解讀:

中國富人手中掌握巨大的財富,百分之一的家庭佔據全國百分之四十的財富,如果這些人移民他國或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將給那些接受國帶來巨大的好處,卻使中國財富迅速流失,也使精英人才外流,長此以往,錢流外國,留下的卻是一片殘山剩水。例如過去三年多,中國每年向外匯出的財富高達上萬億元,美加澳等國的樓市一片暢旺,很大程度是因為中國富人的購買潮引發。

 

為了阻止中國財富進一步流失,當局決定突破以往的政治框框,徹底赦免民營企業的歷史原罪,讓富人安心在國內經營。這也折射出第五代在經濟改革方面將邁出更大步伐,尤其是國企改革將有實質性推進。這次出臺的改革意見,或是一個政治信號。

 

 

【本文原創 2017-02-17 牛彈琴 ,輕鬆解讀政經大邏輯。如果引起共鳴,請轉發,就是對原創最大的鼓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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