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春秋2-16:創業育成中心
楊惟婷
一、甚麼是創業育成中心?
創業育成中心( Incubation Centers)制度最早誕生於1950年代末期的美國,其制度設計的目的是對有企業家精神的中小企業提供可以利用的空間,共同的支援服務,以及金融、行銷、管理方面的諮詢服務等。
所以,育成中心是以孕育創新事業、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地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
綜合一些學者的論述,大致上可將創新育成中心定義為:
「育成中心是一個創新設施(Innovative facility),本身即是一個經營事業體,其對象是擁有技術的創業者與其新創的公司;藉由中心提供其負擔得起的出租空間、共用的設備、各種的商業服務與諮詢,以及專業技術與管理的支援與管道,有效的結合進駐廠商、資金、技術、專業技術(know-how)與市場資訊,創造一個可以引導創業、生存與早期成長的整體培育環境,以降低技術商品化過程的成本與風險,減少外界環境對初期創業階段的巨大壓力,提高新企業成功的機會。」
由以上的定義可知,創新育成中心在本質上是扮演著服務及支援的角色,透過各種途徑來協助新創企業的成長。
若從更宏觀的角度來思考創新育成中心的意義,其存在的價值就不僅是在扶持新興企業而已。其將因培育新創公司及扶植新生中小企業而促進產業的升級;而能進一步結合區域性的經濟發展及多角化的經營;更有效的將技術予以紮根與延伸;且可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讓相關科技人才有更多的發展與成長空間。
二、創業育成中心之功能
依據美國企業育成協會的定義,育成中心是透過一連串的支援措施以及服務,來促成具有企業潛力之企業成功,因此對於創業企業所需要的管理指導以及建言是育成中心的重要任務之一。
另外,育成中心也應該提供租賃空間、較具彈性之借貸條件、共用的基本設施以及設備、技術支援服務等,也應提供企業成長所需之融資,與外部資源取得連繫,以協助其成長。
總之,育成中心提供以下的功能:
(一)減輕創業及創新研發過程的投資費用與風險,增進初創業者及創新研發者的成功率。
(二)協助產業孕育計畫、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
(三)引導研發成果商品化。
(四)提供產學研合作場所。
(五)提供測試服務、加速產品開發。
(六)輔導企業有關人才培訓、資金籌措、資訊提供及營運管理之諮詢服務。
歸納其整體服務項目如下:
◎ 空間與設備
1. 提供進駐空間及辦公設備。
2. 提供共用實驗設備、機械儀器與公共設施。
◎ 商務支援
1. 提供營運諮詢服務。
2. 規劃專業訓練及實務專題。
3. 協助宣傳展覽與推廣。
4. 提供投融資資訊或引介創業投資公司。
◎ 行政支援
1. 提供共通性秘書行政。
2. 協助新創公司之設立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
3. 指導撰寫營運計畫書。
4. 協助申請各界相關輔導資源。
5. 協助建構各項對內或對外合約。
6. 軟、硬體管理與維護。
7. 門禁安全之管理。
◎ 技術及人才支援
1. 高級專業人力之投入。
2. 提供技術移轉服務。
3. 促進科技研發單位合作及結盟。
4. 支援技術人力。
◎ 資訊支援
1. 引介各項專業顧問。
2. 蒐集政府相關輔導體系與政策之資訊及辦法。
3. 協助蒐集產業、市場資訊或技術資訊。
4. 提供專業團體如同業公會、專業學會、協會及地方性工業策
進會等組織之合作網脈。
5. 促成企業經營發展之策略聯盟,以及育成企業間市場、行銷
、通路、融資、集資等合作機會。
6. 建立與地區性產業環境之互動關係。
7. 掌握園區或工業區等相關資訊與申請模式,協助提供企業畢
業後發展空間之資訊
三、台灣的創業育成中心簡介
設立依據:
為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中心以培育新創企業成長發展,特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條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
目前國內育成中心的經營主體以大學院校佔多數,然經濟部同時鼓勵民間及財團法人資源投入育成產業,並研擬整合大學型、法人型、政府型及民間型育成中心的專長特性與資源優勢,提供中小企業從創意、創新到創業的過程中完整的育成服務。
育成中心所屬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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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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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軟體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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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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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建邦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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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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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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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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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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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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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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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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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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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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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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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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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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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學研究院龍園園區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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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創新育成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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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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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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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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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園區創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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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創業育成中心 |
http://www.itri.org.tw/chi/services/incubator/incubator_index.jsp |
交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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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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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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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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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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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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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鞋類設計暨技術研究中心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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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學院研究所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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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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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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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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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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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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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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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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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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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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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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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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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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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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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春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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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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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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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軟體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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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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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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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
http://tve.npust.edu.tw/vipsite/incubation/html/Pages/index.asp |
永達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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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科技創業中心 |
未來育成中心的角色將更形重要,也是新創企業誕生的主要推手,因此應績極提升育成中心的技術創新、經營能力,加強人力素質,活絡知識的運用,藉由全方位的儲備經濟發展動力,再創產業榮景及國家經濟的新風貌。
未來在育成中心計畫的持續推動上,有幾項重點:
(一)擴增育成中心輔導能量,形成育成產業。
其作法包括 :
1、鼓勵民間資源投入育成產業
2、鼓勵財團法人參與育成中心工作
3、結合地方產業之發展
4、增強育成企業之資金取得管道
(二)發揮不同類型育成中心之資源優勢鼓勵育成中心定位其專長特色。
四、案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秉持建校宗旨與使命責任,由曾擔任工研院副院長之谷家恆前校長帶領下,參考國內外學術與產業發展所遭遇之困境及本校特色,於1997年4月因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996年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成立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中心即以設校理念「實務與理論兼具、教學與研究並重、專業與通識結合、人文與科技相融、創新與科技兼容」等五大理念為軸心,共同肩負地區各產業之中小企業輔導工作為職志,並整合學校資源,建構良好的培育環境,本中心為校內一級單位之常設部門,本校擁有5個學院目前共計13個系、19個研究所、與14個校或院級中心。
本中心歷任主管其皆需有豐富的產、官、學經歷,將可帶領進駐廠商運用本校豐沛的研發資源與廣大的產經脈絡,進行艱辛的創新與創業工作。
本中心是一個協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及新技術,促進企業創業與創新,成為產業界最佳顧問與終身學習的最佳搭檔和伙伴,藉由提供空間、設備以及技術、商務與管理之諮詢與支援,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最終以發展第一科大創新育成中心為產業創新研發與升級轉型之最佳夥伴,以及培育高科技產業之搖籃為願景。
(一)中心任務:
1.協助產業孕育產品創新計畫、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
2.減輕中小企業創業過程的研究投資費用與風險,增進初創業者或開發新產品與新製程之成功率。
3.提供產學合作場所,協助產業研發,促進各項技術轉移,甚至技術交易。
4.結合學校資源辦理訓練班協助企業人才培訓與教育訓練。
5.提供產品測試服務、資訊提供及營運管理之諮詢服務,加速產品開發,促使研究成果商品化。
6.針對地區特色產業與聯盟共同合辦產業技術與管理服務專業研討會,提供區域產業各項新知之學習機會。
(二)組織架構:
中心主任:主任由校長聘請副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兼任,綜理中心之經營管理、營運方針與策略制定。
審查委員:由有產學合作經驗之產、官、學等人員,中心主任召集組成。負責審查廠商進駐案申請。
輔導專家:由本校各系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組成。
專案經理:由中心主任推薦經校長核准後聘請之。
(三)培育領域:
綜合產業的特性,從高科技產業的深化與廣化、傳統產業的升級轉型以及推動新興新創產業等三個層面加以發展,結合本校各院系所以及研究中心等相關資源,進行企業創新與創業之培育工作。
◎主要提供:
1.政府補助計畫撰寫
2.技術與營運諮詢服務
3.規劃專業訓練
4.協助產品或成果行銷推廣
5.進駐空間與設備
◎主要培育領域:
1.模具產業
2.綠能低碳產業
3.資訊通產業
◎主要培育技術:
1.機械設計分析與精密製造、機電控制與系統整合
2.光機電系統整合與控制、光電訊息處理與應用技術
3.電子商務與網路安全、電腦與通訊之整合
4.環境控制、安全工程、生物科技與檢驗分析、物流倉儲管理與行銷規劃
(四)培育資源:
◎空間與設備
1、提供進駐空間及基本辦公設備。
2、提供共用實驗設備、機械儀器與公共設施。
◎商務支援
1、成立專家諮詢小組,提供營運諮詢服務。
2、協助宣傳展覽、推廣與各項研討會或說明會。
3、規劃專業訓練及實務專題。
4、提供投融資資訊或引介創業投資公司。
◎行政支援
1、共通性行政事務支援。
2、協助向各界申請相關輔導計畫。
3、指導撰寫營運計畫書。
4、協助建構各項對內或對外合約。
◎技術及人才支援
1、結合本校師資或業界,提供技術諮詢或委託研究等服務。
2、人力資源招募(工讀生、研究助理等)。
3、協助以產學合作或技術移轉方式引進新技術。
4、促進科技研發單位合作及結盟。
◎資訊支援
1、引介各項專業顧問。
2、提供專業團體如同業公會、專業學會、協會及地方性工業策進會等組織之合作網脈。
3、促成廠商經營發展之策略聯盟,以及育成廠商間市場、行銷 、通路、融資、集資等合作機會。
4、掌握園區或工業區等相關資訊與申請模式,協助提供廠商畢業後發展空間之資訊 。
(五)進駐辦法
1、申請須知:
為充分運用本校研究與發展之資源,加強與區域產業合作,提供企業創業及產品創新所需之軟硬體資源,藉由提供設備、技術、商務與管理之諮詢與支援,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以協助創新企業體成長茁壯,申請流程如下:
2、申請流程:
3、審查程序
◎由創新育成中心先做初步文件查驗。
◎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技術審查。
◎技術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人於自收受通知書翌日起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並由創新育成中心進行技術複審。
◎召開推動委員會評審會議,請申請人列席簡報說明。
4、審查應備文件
◎申請書
◎營運構想書
◎技術審查書面意見表
5、評審項目
◎申請資格。
◎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營運計畫書可行性及可塑性。
◎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未來3至5年內財力評估。
◎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
◎與學校教授合作計畫書 。
跋尾、智者的樂觀
創業者,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須好好去聽市場的聲音,再客觀地去看待問題,並有勇氣向困難挑戰,且有突破困境的智慧,然後朝著目標努力前進,不屈不撓地抱持著希望,這才是智者的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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