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小事49:因公受傷要用勞保

住院

楊惟婷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因公受傷,如何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健保實施後,勞保醫療權益仍有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 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 /SPAN>

(4) 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 萬 元。

●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 72.19 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育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可領32.08 萬元。

●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 6 萬 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 萬 元。

●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 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 ,最多 200.55 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 ,最多可領 88.2 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 萬 元。

●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 萬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最久領 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 萬,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 6 個月。 (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配偶少發 2 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萬,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至 2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 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 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死亡 1.5< /FONT>個月,滿 12 歲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 15 級 160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 2 月 8 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切記!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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